独家签约网红跨平台直播 经纪公司起诉获赔50万元

国外服务器(fobhost.com)11月30日 消息:据北京海淀法院公众号报道,王女士是在网络上拥有数十万粉丝的新晋网红歌手。麦加公司(化名)与王女士独家签约后,发现王女士在双方协议约定的直播平台外从事直播活动,故麦加公司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并索赔50万元。

原告麦加公司诉称,2018年12月底,麦加公司与王女士签订《艺人直播独家经纪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了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此后,麦加公司即利用其在行业内的经验和优势资源,对王女士进行包装、指导、运营,帮助王女士从事直播演绎工作。自签约至2019年4月仅4个月的时间,王女士就通过麦加公司的经纪活动获酬5万余元。

2019年5月,王女士单方面违约,不再从协议约定的麦加公司的合作平台进行直播活动。麦加公司多次催告王女士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损失,但均未见成效。后麦加公司发现王女士私自与其他公司签约,在酷狗直播平台使用新的昵称进行直播演绎,粉丝多达2万人,并发布音乐作品一首,音乐MV作品36首。王女士向麦加公司恶意隐瞒了相关情况且未与麦加公司依约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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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加公司认为,王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双方之间的《独家经纪合作协议》没有继续履行的可能。王女士的违约行为,给麦加公司造成了人力、资源、金钱、声誉等多方面的损失,严重影响了麦加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商业规划。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麦加公司与王女士签订的《艺人直播独家经纪合作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据此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关于麦加公司要求解除其与王女士之间签订的《艺人直播独家经纪合作协议》的诉讼请求,因王女士早已停止在协议约定的平台直播,并已在酷狗直播平台开展直播活动,考虑到双方之间的协议具有较强人身属性,不适合强制履行,故法院对麦加公司要求解除涉案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麦加公司要求王女士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因王女士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违反协议约定,存在未经麦加公司同意就在其他互联网平台上进行表演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法院以麦加公司的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期限及履行情况、王女士作为主播的经济价值及收益能力、麦加公司对合同继续履行的合理预期以及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经济成本等因素,对麦加公司要求王女士赔偿损失50万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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