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带货主播借助朋友圈推广达成销售目标 一审被认违约

海外服务器(fobhost.net)11月17日 消息:据京法网事公众号消息,2020年7月,创品公司与雷火公司签署《直播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雷火公司在抖音平台为创品公司某直播课程提供直播推广服务,具体方式为7月16日至8月31日间,由主播在指定平台直播过程中,植入商品链接。

《直播合作协议》签订后,创品公司于7月16日、17日分两次向雷火公司汇款679800元,雷火公司旗下主播分别于8月14日至17日进行了4场直播,并在直播中插入了商品链接。

随后,创品公司发现,雷火公司旗下主播为完成约定的带货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私域流量发布广告,发动私域流量用户购买指定商品。创品公司认为雷火擅自引入私域流量进行推广的行为属于违约,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雷火公司退还已支付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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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法院认为,私域流量汇集的是以主播为核心的客户群体,客户一般与主播存在亲属关系、好友关系、偶像与粉丝等关系,客户相对稳定,客户粘性和忠诚度较高,获客成本较低;公域流量汇集的是不特定客户,客户稳定性和忠诚度相对较差,但是潜在客户覆盖面更广,获客成本相对较高。从整体上看,二者在客户类型、数量、稳定性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推广效果不完全相同,推广价格亦不相同。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约定以公域流量方式进行推广,是当事人充分考虑公域流量和私域流量间差异后所作的商业安排,双方均应严格依约履行。原告以公域流量的价格委托被告旗下主播作商品推广,而被告未经允许,擅自引入私域流量进行推广,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其所使用的私域流量不易转化为原告的流量,亦不利于原告开发更多潜在的公域流量客户,影响原告合同目的的实现。

最终,朝阳法院结合双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雷火公司向原告创品公司返还合同款13万余元,同时支付违约金15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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